【教師】115學年度「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實施計畫」
主旨:檢送本市115學年度「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實施計畫」,歡迎推薦校內優秀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參加選拔事宜,北大國小校內人員請洽特教組(分機842)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為表揚特殊教育楷模,肯定本市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教育之貢獻,並激發專業精神與熱忱,特此辦理選拔活動。
三、選拔對象:本(115)學年度於本局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(以下簡稱各單位)服務之正式編制人員,推薦組別如下。 (一)初任教師組。 (二)特殊教育學校組。 (三)高級中等學校(包括完全中學高中部)組。 (四)國中(包括完全中學國中部)、國小及教保服務機構組。 (五)本局及所屬機關(構)組。
四、推薦作業:
(一)各單位須於115年10月14日(星期三)前完成下列兩項作業,逾期或未完成者不予列入評選。
1、書面資料:完成寄送(以郵戳為憑),寄送至承辦學校,(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林老師,鄧公國小,251003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,並於信封封面註明「115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」)。
(1)推薦表正本(含表1、表2,以10頁為限),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料(如證明文件、補充資料等,以20頁為限),且資料應依序裝訂成冊(請勿使用各資料夾或文件夾),提交1式5份;製作封面時,請以「新北市115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選拔」為標題。
(2)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影本1份(含簽到表,並蓋與正本相符章),以迴紋針別於第1份推薦表上。
(3)本學期課表1份(複審規劃備用,相關規劃另函通知。):推薦人員若屬任教身心障礙類、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教師、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,請務必檢附本學期課表 1 份,並於課表上清晰標示含有特教生之課堂,以利評審小組辦理實地訪視行程安排;若推薦人員為專業人員、特教業務行政人員、研究人員或助理人員者,則無須檢附。
2、系統填報:115年10月05日(星期一)上午8時至115年10月14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,至校務行政系統「新北市115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名單」完成填報。
(二)由本局推薦者,書面資料之規定,比照推薦學校之規定寄送至鄧公國小。
五、被推薦者報名相關資料,需留局備查不予退還,請自行備份。 六、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(推薦表WORD 檔請至填報系統下載)。
